在澳洲,每年約有2,000起家庭因為遺產分配問題而對簿公堂,平均律師費用高達52,000澳幣以上,甚至可能導致家庭關係破裂。許多華人家庭嘴上說感情很好不會爭產,但事情發生時往往為時已晚,難以用合理方式維護自身權益。本文將探討在澳洲進行財產傳承的幾種方式,如何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盡可能減少稅費,並避免家庭糾紛。
生前贈與財產給子女
直接贈與現金
許多父母會選擇在子女成年後,資助他們購買第一套房產或支持事業發展。然而,現金贈與在法律上屬於禮物,贈與後即無法要求返還,且在澳洲贈與行為本身無需繳稅。
-
缺點: 若子女未來婚姻出現問題,財產可能被配偶分割。即使是父母全額資助購買的房產,若登記在子女名下,離婚時也可能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。
-
借條: 可以考慮以借貸形式提供資金,但需擬定正式合同,最好由律師協助處理,且必須收取利息,以符合商業規則,否則可能仍被認定為贈與。
-
養老金: 即使將錢贈與子女,申請澳洲養老金(Pension)時,該筆資金仍可能被計入資產。
直接過戶房產
另一種方式是直接將房產過戶給子女。
-
賣房贈與: 將房產出售後,再將所得現金贈與子女,此方式需繳納資本利得稅。
-
直接贈與房產: 即使是贈與,澳洲稅務局仍會將其視為一次交易,需繳納增值稅。切勿試圖以低於市價的價格過戶,以免被稅務局追討稅款。
-
貸款問題: 若房產有貸款,需將貸款轉移至子女名下,子女需具備還款能力。
-
財產風險: 房產一旦過戶給子女,即屬於子女的資產,子女可能因個人因素(如投資失利、婚姻問題)而失去財產。
百年之後的財產繼承
遺囑
最常見的方式是透過遺囑分配遺產。
-
重要性: 在澳洲,超過一半的人沒有立遺囑。若未立遺囑,遺產將按照法定順位繼承,第一順位為配偶而非子女。
-
順位繼承: 若想確保資產順利傳承給子女,務必在生前立好遺囑。
-
遺產糾紛: 未立遺囑可能導致政府部門介入,代為管理資產並按照順位繼承方式分配,造成家庭糾紛。
-
Tenant in common vs. Joint Tenancy: 購買房產時,若選擇 Joint Tenancy (聯權共有) 的形式,當其中一方過世時,房產將自動轉移至另一方名下,即使有遺囑也無法變更。若選擇 Tenant in common (分權共有),則可以按照遺囑分配財產。
遺囑信託
透過遺囑信託,可更有效地保護資產。
-
運作方式: 資產先進入遺囑信託,由受託人管理並分配利益,而非直接分配給子女。
-
保護機制: 可避免子女揮霍無度,僅給予使用權和受益權,而非所有權。
-
稅務優勢: 未成年子女仍可享有免稅額度。
富豪常用的財產傳承方式:信託
生前信託
不同於上述三種方式,信託是在生前就建立的框架,用以累積和管理財富。
-
運作方式: 以家庭信託名義購買資產,受託人為法人公司,實際控制人為父母。百年之後,僅需轉移控制權給子女或其他信任的人,按照生前約定分配利益。
-
優勢:
-
規避印花稅和資本利得稅: 資產始終在信託名下,沒有變更所有權,可避免稅負。
-
持續存在: 信託可長期存在(通常為99年),讓財富傳承數代。
-
-
注意事項: 成本較高,需諮詢會計師和律師。
總結
選擇哪種財產傳承方式取決於家庭情況和目標。提前做好規劃和安排至關重要,避免因金錢問題導致家庭紛爭。信託是一種複雜但有效的財產傳承工具,可保護家人和財產,同時實現稅務優化。